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墨镜」 / ¥3,000
酝酿时长: 一周以内
申请理由: 取悦自己
申报月收: ¥5,000-8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申请事项未能精确归类,本会暂列为「其他消费」,申报价款 ¥3,000。 此项申请超出本会常规识别范围。 本会建议申请人在判决之外, 独立思考"这件物品对我意味着什么"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本会案卷显示:以「取悦自己」为由之申请, 购买后三个月内"仍记得自己曾用此物取悦过自己"者 占 32.1%。 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本会注意到:申请人之填表过程, 与其说是审议,不如说是确认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请申请人于购买后, 允许自己纯粹地享受该物品, 无须再向本会或他人证明该消费之合理性。
申请人想买什么,申请人比本会清楚。 本会今日只是说出来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2日
准 予
购 买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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