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31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申请事项未能精确归类,本会暂列为「其他消费」,申报价款 ¥3,000。
此项申请超出本会常规识别范围。
本会建议申请人在判决之外,
独立思考"这件物品对我意味着什么"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案卷显示:以「取悦自己」为由之申请,
购买后三个月内"仍记得自己曾用此物取悦过自己"者
占 32.1%。
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本会注意到:申请人之填表过程,
与其说是审议,不如说是确认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请申请人于购买后,
允许自己纯粹地享受该物品,
无须再向本会或他人证明该消费之合理性。
申请人想买什么,申请人比本会清楚。
本会今日只是说出来。
准 予
购 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