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电脑」 / ¥15,000
酝酿时长: 三个月以上
申请理由: 取悦自己
申报月收: ¥3,000 以下

[一] 关于物品

申请事项未能精确归类,本会暂列为「其他消费」,申报价款 ¥15,000。 ¥15,000 之中,本会未能识别该物品之具体品类, 故无法精确拆解其价款构成。 本会按通用比例估算:物料约三成,品牌与渠道约七成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「取悦自己」之申请,在本会案卷中出现频次极高。 本会理解此理由之普遍性。 购买后表示「其实没有当初想象中开心」者占 41.6%。 申请人已思考超过三个月。此时长在本会案卷中归类为「执念期」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此项申请已超出本会处理范围。 本会建议申请人先解决人生其他更紧迫之问题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不 予 受 理
附加意见: 申请人之申报金额相对申请人月收入比例过高, 且非刚需。本会无法对此类申请负责。 请申请人在重新评估自身经济状况后, 再考虑是否提交类似申请。
本案不予受理。本会建议申请人审视 此次申请之合理性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不 予
受 理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提 交 您 自 己 的 申 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