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macbookpro 128g+4t」 / ¥40,000
酝酿时长: 一个月以内
申请理由: 不知道
申报月收: ¥15,000-25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此为电子产品类申请,申报价款 ¥40,000。 此款产品之品牌溢价,在本会案卷中归类为「中上游」。 申请人为「这是 MacBook」所付之款,约占总价六成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「不知道」之申请,在本会案卷中归类为 「未明欲望」案。本会处理此类申请时通常较为谨慎。 申请人已思考约三十日。本会案卷中,此时长之申请系经过较为充分之内部辩论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时, 情绪强度高于本会建议之审议门槛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驳 回 申 请
附加意见: 本案非永久驳回,系程序性驳回。 申请人可于三十日后重新提交。届时若申请人 仍记得此物、仍想要此物、且收入与价款之比例 有所改善,本会将重新审议。
大多数申请人三十日后已不记得此物。 此即本会驳回之真正用意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驳 回
申 请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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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00028 号决议 | 驳回申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