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24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此为容貌相关消费,申报价款 ¥320。
本会案卷显示:该价位段美妆产品之物料成本中位数为
申报价款之 12%。其余 88% 系为各种"看不见但要付费"
的部分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注意到:情绪消费之物品,其"使用率"
通常显著低于同价位之非情绪消费物品。
原因不在物品,在购买情境。
申请人就此事项之思考时长仅为今日,系冲动期之典型特征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想要的,
或许并非此物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暂 缓 审 议
附加意见: 本会承认:本案超出本会之审议能力。
申请人之困惑系内心议题,
非物品议题。本会无法就内心议题做出判决。
本案暂缓。请申请人善待自己。
本会无法替申请人作此决定。
本会等候申请人之自答。
暂 缓
审 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