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20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本会将该物品归入「电子设备」类,申报价款 ¥2,199。
¥2,199 之中,本会大致估算 ¥769 用于物料制造,
¥879 用于品牌溢价及"无形价值"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案卷显示:以「情绪消费」为由之申请人,
平均一年内此类申请频次为 8.4 次。
申请人就此事项之思考时长仅为今日,系冲动期之典型特征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之困惑,并非源自该物品本身,
而是源自申请人反复想要、却又说不清为何想要之状态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暂 缓 审 议
附加意见: 本会无法就此案出具明确判决。
请申请人在睡前问自己一次:
「我究竟是想要这件物品,
还是想要『拥有这件物品的我』?」
此问题之答案,只有申请人自己知道。
本会等候申请人之自答,无须将答案提交本会。
本会无法替申请人作此决定。
本会等候申请人之自答。
暂 缓
审 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