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sk2神仙水」 / ¥1,540
酝酿时长: 一周以内
申请理由: 情绪消费
申报月收: ¥5,000-8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申请事项较为特殊,本会归入「其他申请」处理,申报价款 ¥1,540。 ¥1,540 之中,本会未能识别该物品之具体品类, 故无法精确拆解其价款构成。 本会按通用比例估算:物料约三成,品牌与渠道约七成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本会注意到:情绪消费之物品,其"使用率" 通常显著低于同价位之非情绪消费物品。 原因不在物品,在购买情境。 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本会理解申请人此刻之渴望。 本会同时也理解月底吃土之滋味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驳 回 申 请
附加意见: 本会驳回此次申请,但保留申请人未来重新提交之权利。 本会案卷显示:被本会驳回之申请, 约 64.2% 在六个月内未再被申请人提交。 剩余之 35.8% 中,本会通常予以准予。
大多数申请人三十日后已不记得此物。 此即本会驳回之真正用意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驳 回
申 请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提 交 您 自 己 的 申 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