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乐高花」 / ¥399
酝酿时长: 一周以内
申请理由: 取悦自己
申报月收: ¥5,000-8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申请事项归类为「潮玩手办」,申报价款 ¥399。 此款潮玩之原 IP,系决定其溢价之核心。 申请人为该 IP 支付之款约占价款六成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本会注意到,以「取悦自己」为由之申请, 通常发生在申请人最近经历某种压力或挫折之时刻。 这并非批评,系本会案卷之普遍模式。 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申请人提交此申请之那一刻, 内心之天平早已倾斜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请申请人于完成购买后,立即关闭本页面, 并将注意力转移至其他事务。 本会案卷显示:已购物品被反复查询者, 其购买后愉悦度反而低于不再查询者。
决定已经做了。本会只是补一份手续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准 予
购 买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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