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15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申请事项归类为「家电」,申报价款 ¥3,490。
本会注意到,该家电之核心功能,在低 50% 价位段产品中
亦能基本实现。申请人为「更好之功能」与「更高之品质感」
所付之款约 ¥1,151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理解,"刚需"在不同申请人之标准下差别巨大。
本会不评判申请人之标准。
申请人已思考约三十日。本会案卷中,此时长之申请系经过较为充分之内部辩论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此项申请已无可议之处。
本会建议申请人立即购买,毋须再纠结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特 别 批 准
附加意见: 本会建议申请人立即完成购买,毋须再来本会。
申请人为此事所花费之心力,
已远超此款物品之价值。
本会批准之物,无须本会再说什么。
请申请人立即行动。
特 别
批 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