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14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此项申请涉及首饰类一件,申报价款 ¥5,200。
该品牌之首饰,在二手市场之保值率,约为购入价之 30-40%。
申请人之 ¥5,200,约六成将在转售时无法收回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案卷显示:以「情绪消费」为由之申请人,
平均一年内此类申请频次为 8.4 次。
申请人就此事项之思考时长仅为今日,系冲动期之典型特征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此刻之状态,
本会判定为「冲动期」之典型表现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驳 回 申 请
附加意见: 此次驳回非否定申请人之品味。
本会仅认为此刻不是合适之时机。
时机到了,本会自然予以准予。
请申请人放下此事,转身做点别的。
此物若值得申请人后续想起,届时再议。
驳 回
申 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