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小金吊坠 周大福」 / ¥5,200
酝酿时长: 今日刚冒出念头
申请理由: 情绪消费
申报月收: ¥8,000-15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此项申请涉及首饰类一件,申报价款 ¥5,200。 该品牌之首饰,在二手市场之保值率,约为购入价之 30-40%。 申请人之 ¥5,200,约六成将在转售时无法收回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本会案卷显示:以「情绪消费」为由之申请人, 平均一年内此类申请频次为 8.4 次。 申请人就此事项之思考时长仅为今日,系冲动期之典型特征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申请人此刻之状态, 本会判定为「冲动期」之典型表现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驳 回 申 请
附加意见: 此次驳回非否定申请人之品味。 本会仅认为此刻不是合适之时机。 时机到了,本会自然予以准予。
请申请人放下此事,转身做点别的。 此物若值得申请人后续想起,届时再议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驳 回
申 请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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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00014 号决议 | 驳回申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