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婚礼背的小包」 / ¥3,299
酝酿时长: 一周以内
申请理由: 取悦自己
申报月收: ¥8,000-15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本会未能识别该物品之具体品类,暂归入「其他」,申报价款 ¥3,299。 本会未能精确识别此物品。 但根据本会经验,该价位之非必需品, "物料 + 品牌 + 渠道"之占比通常在 30:45:25 上下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本会案卷显示:以「取悦自己」为由之申请, 购买后三个月内"仍记得自己曾用此物取悦过自己"者 占 32.1%。 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申请人已经决定要买, 只是仍在等待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本会建议申请人购买后, 不必将此份判决书展示给他人。 此份判决书系申请人与本会之间的事。
决定已经做了。本会只是补一份手续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准 予
购 买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提 交 您 自 己 的 申 请
第 00010 号决议 | 准予购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