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08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此项申请涉及面部用品类,申报价款 ¥1,280。
美妆类申请之共同特点是——真正改变申请人之物,
往往不是这瓶,而是申请人对自己的态度。
本会无意将此哲学引入审议,仅作记录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无意揣测申请人填写「不知道」之深层原因。
本会仅指出:不知道为何想要,通常是
不该购买之最强信号。
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此案之核心,不在物品,
在申请人内心之未明状态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暂 缓 审 议
附加意见: 本会无法就「未明欲望」作出判决。
请申请人于安静时刻,如实回答以下一问:
「如果世上无人知道你拥有此物,
你是否仍然想要它?」
若答案为「是」——请申请人径自购买,本会无须再审。
若答案为「否」或「不确定」——
申请人想要的,或许并非此物。
本案暂缓,无须重新提交。
本会就此搁置本案。
申请人若有所悟,无须告知本会。
暂 缓
审 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