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05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此为电子产品类申请,申报价款 ¥13,999。
¥13,999 之中,作为「电子产品」之部分约占{material_pct + marketing_pct}%,
作为「品牌徽章」之部分约占 40%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本会理解,"刚需"在不同申请人之标准下差别巨大。
本会不评判申请人之标准。
申请人已思考逾三个月。本会案卷中,该时长属典型之「慢性纠结」案例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就此项申请,已展现充分之耐心与理性。
本会无须再审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特 别 批 准
附加意见: 此案系本会案卷中之优秀范本——
价格合理、需求清晰、思考充分。
本会希望申请人之其他消费决策亦能如此。
本会批准之物,无须本会再说什么。
请申请人立即行动。
特 别
批 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