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04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申请事项归类为「3C 电子产品」,申报价款 ¥1,899。
本会注意到,该物品所属品牌近年溢价持续走高。
申请人为该品牌支付之 ¥759,
约相当于该物品物料成本之 1.1 倍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「取悦自己」之申请,本会向来不予否定。
人活一世,总要为自己买几样纯粹无用之物。
关键是申请人是否真心愉悦,而非"看起来愉悦"。
申请人已思考约三十日。本会案卷中,此时长之申请系经过较为充分之内部辩论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提交此申请之那一刻,
内心之天平早已倾斜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购买后请立即关闭本页面。
请勿在三十日内重新查询此物。
反复审议已购物品,与本物品无关,系申请人内心议题。
本会不接受感谢,亦无须申请人通报购买结果。
此案到此为止。
准 予
购 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