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03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此项申请之物品较为少见,本会按「其他类」受理,申报价款 ¥5,000。
¥5,000 之中,作为"实物本身"之部分约占三成,
作为"非实物因素"(品牌、渠道、营销)之部分约占七成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申请理由栏填写「不知道」,这本身就是一种诚实。
本会向来对诚实之申请人予以尊重。
申请人已思考约三十日。本会案卷中,此时长之申请系经过较为充分之内部辩论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在询问"是否该买",
但申请人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,
比这更深一层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暂 缓 审 议
附加意见: 本会无法就「未明欲望」作出判决。
请申请人于安静时刻,如实回答以下一问:
「如果世上无人知道你拥有此物,
你是否仍然想要它?」
若答案为「是」——请申请人径自购买,本会无须再审。
若答案为「否」或「不确定」——
申请人想要的,或许并非此物。
本案暂缓,无须重新提交。
本会无法替申请人作此决定。
本会等候申请人之自答。
暂 缓
审 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