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 等 等 委 员 会
COMMITTEE OF SECOND THOUGHT
第 [00002] 号 决 议
[一] 关于物品
此为电子产品类申请,申报价款 ¥1,899。
¥1,899 之中,本会大致估算 ¥664 用于物料制造,
¥759 用于品牌溢价及"无形价值"。
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[二] 关于申请人
「取悦自己」之申请,在本会案卷中出现频次极高。
本会理解此理由之普遍性。
购买后表示「其实没有当初想象中开心」者占 41.6%。
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
申请人已经决定要买,
只是仍在等待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。
本会理解。
[三] 决议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本会建议申请人购买后,
不必将此份判决书展示给他人。
此份判决书系申请人与本会之间的事。
本会不接受感谢,亦无须申请人通报购买结果。
此案到此为止。
准 予
购 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