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事项: 拟购买「AirPods Pro 2」 / ¥1,899
酝酿时长: 一周以内
申请理由: 取悦自己
申报月收: ¥8,000-15,000

[一] 关于物品

此为电子产品类申请,申报价款 ¥1,899。 ¥1,899 之中,本会大致估算 ¥664 用于物料制造, ¥759 用于品牌溢价及"无形价值"。 本会无意评判该比例。

[二] 关于申请人

「取悦自己」之申请,在本会案卷中出现频次极高。 本会理解此理由之普遍性。 购买后表示「其实没有当初想象中开心」者占 41.6%。 申请人已思考七日。本会注意到此时长正处于「冲动期已过、理性期未至」之窗口期。本会斗胆推断—— 申请人已经决定要买, 只是仍在等待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。 本会理解。

[三] 决议

准 予 购 买
附加意见: 本会建议申请人购买后, 不必将此份判决书展示给他人。 此份判决书系申请人与本会之间的事。
本会不接受感谢,亦无须申请人通报购买结果。 此案到此为止。
再等等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5月1日
准 予
购 买

此为他人之审议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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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00002 号决议 | 准予购买